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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化善意文明促双赢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2-09-20    文字:【】【】【

      本报讯(通讯员 赵晶晶 记者 翟敏)近日,兴化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运用执行和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涉企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既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尽可能地减轻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所带的不良影响,实现了“双赢”。

      2006年9月26日,上海某文具公司与上海某机械制造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上海某文具公司在获取兴化某镇政府供给的企业用地中,转让部分土地给上海某机械制造公司。协议生效后,某机械制造公司依约支付了对应的土地转让款。但文具公司在取得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却未按约定将土地转让给机械制造公司,至此该合作协议已无履行条件。故机械制造公司诉至兴化法院,要求解除《合作协议》并返还支付的土地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主动履行了部分利息,剩余款项久拖未付。上海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深入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企业并无逃避履行的主观恶意,而是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暂时资金周转不畅,导致无法一次性履行还款义务。

      事实清楚后,执行法官架起了双方的“沟通桥”,一面向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一面向申请人阐明被执行企业暂时的生产经营困境,充分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在不懈的沟通努力下,被执行企业又主动履行了22万余元,余款双方就还款方式和期限也达成了和解协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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