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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践行“双赢多赢共赢” 共护山青水绿人和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1-29    文字:【】【】【

      薛某是民法典施行后,淄川区首例以劳务代偿方式判决的野生动物保护案当事人,他正在履行和检察机关及其所在村委会达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薛某须义务从事为期两年的防火巡视、林木管护、环卫等服务工作,弥补自己非法狩猎923只草兔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损失。

      淄川区地处鲁中南部山区,风景秀美,草木茂盛,为野生动物的繁衍创造了良好条件。也正因为这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不少野兔贩子在当地大量高价收购活草兔,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动起了歪心思。而这些本该栖息在山区的草兔因为非法狩猎者和非法收购者之间的黑色交易,被迫“搭上”长途汽车,成为数百公里外的“赌狗”黑色产业链上关键的一环。

      据相关涉案人员交待,这些从非法狩猎者手上收购来的活草兔将会被统一打包销往外市用来训练猎犬,而训练好的猎犬则会被带到邻省参加“细狗撵兔”地下赌局。

      2021年8月,薛某因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由于他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他还需支付生态环境赔偿金13万余元。

      “ 薛某是个90后小伙子,只有初中文化水平,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表示愿意赔偿,却存在因家庭困难无力足额支付赔偿款的问题。经过征询当地政府、林业部门意见,我们拟定了‘ 经济赔偿+劳务代偿’的替代性履行方案。”承办检察官陈超说。

      为了论证上述方案的可行性,淄川区检察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主动邀请村居代表、行政机关及人民监督员召开了公益诉讼检察听证会,与会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 最终,经各方修改和完善,最终确定由薛某分期支付赔偿金7.4万元,余下部分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

      “劳务代偿的方式不仅让薛某更好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也对周边村民起到了警示作用。”薛某所在村委会主任对劳务代偿机制的效果加以充分肯定。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基层检察机关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履职方式,实践中如何做到既让环境污染者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又要兼顾侵权者的正常生产生活,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2015年8、9月间,外市某公司违法将906.04吨废酸交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刘某等人处置,导致上述废酸被倾倒于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一废弃矿井中,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案发后,污染现场未修复,环境损害结果未消除,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淄川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通过该院自主研发的监督平台将线索推送给公益诉讼部门,开展同步审查。

      2020年6月5日,淄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各被告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均无异议,同意进行庭后调解。 7月9日,淄川区检察院、法院联合上门,共同实地察看涉案企业运营情况。

      “ 实地察看后,了解到该公司处于停产停业濒临破产状态,在疫情冲击下更是举步维艰。考虑到涉案企业未来发展、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以及维护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经过多番磋商,我们决定在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的提前下,为涉案企业预留发展活力。”淄川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张翠娟作为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时说。

      2020年8月27日,检察机关与涉案企业达成调解协议,该企业分五期支付1223.154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同时约定了逾期责任。

      淄川区检察院立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制度定位,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探索“认调认赔”工作机制,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调解,采用灵活的分期付款方式,既彰显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又最大限度地服务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避免“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现象的出现。

      近年来,淄川区检察院践行“ 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在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内外之间实现线索移交常态化、协同办理规范化、资源配备高效化。

      淄川区检察院尤其注重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聚合”作用,坚持赔偿损失与修复治理并重,树立修复性司法理念,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与疫情防控,通过提出赔偿损失、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求,既增加了违法犯罪的成本,又有效转化为生态修复资金,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魏枫琳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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