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菜单
  • 注册
  • 登录
  • 招商
  • 公司简介
     
     
     
    新闻中心
    文章正文
    安徽肥东开出2019年第一张非法燃放烟花炮竹处罚单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2-08-21    文字:【】【】【

      原标题:肥东开出2019年第一张非法燃放烟花炮竹处罚单自《肥东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肥东县居民禁放烟花爆竹的意识逐步提高,但依然有少数居民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非法存储、销售以及

      自《肥东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肥东县居民禁放烟花爆竹的意识逐步提高,但依然有少数居民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非法存储、销售以及燃放烟花爆竹。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肥东警方深入推进“禁(限)放令”。2019年1月至今,共查处非法存储6起,非法销售2起,非法燃放1起,行政拘留2人,收缴烟花爆竹400余件。

      1月23日14时08分许,肥东县公安局八斗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八斗镇杨店岗岭村有片桃树林烧着了,火势很大”。接警后,八斗派出所陈铖副所长带领民警杜俊、辅警郭陈胜、邵帅等人立即前往杨店岗岭村,同时电话联系杨店岗岭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救火。

      14时25分,民警到达后发现火灾在一片桃园内,周边都是枯黄的野草,火势蔓延较快,同时看到数名群众正在扑火中,于是立即加入帮助灭火。因赶到及时,在村委会工作人员协助下,最终将大火扑灭。经测量桃园过火面积约三亩,经询问此前正在扑火的群众中,其中的李某承认是其当天在杨店街上阳春超市购买爆竹,在此处桃林中燃放不当,致使周边野草被点燃后发生大火。

      民警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1月28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对违法人员李某予以罚款伍佰元整。因为燃放不当,导致3亩桃树林569株桃树被烧,还将面临近万元的赔偿。

      2019年1月29日下午14时许,古城派出所民警在古城镇陈兴村处置一起警情时,发现靠路边一家店的门头标有“红四方控失肥”几个字,乍一看也没什么奇怪。细心的民警发现,这家店两个卷闸门大白天总是大门紧闭,并且店主进出门总是鬼鬼祟祟,每次都要赶紧把门关上,这一系列反常现象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在周边蹲守了一段时间后,店主张某某从家中推电动车打开门时,民警立即出示相关证件,并进行检查,发现张某某家堂屋内堆满了烟花爆竹。

      这些烟花爆竹都没有防伪标签,不是从正规渠道取得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张某某在民警的教育下当场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并配合民警处理。随后,民警在向肥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汇报后,联系了防爆车将张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扣押并收缴,经清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97箱,张某某在大量证据面前对自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肥东警方依法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

      近期肥东县公安局新城、陈集派出所也查获了数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其中拘留1人移送安监部门2人。据统计自2019年1月至今,肥东县公安局共查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2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6起;其中行政处罚1人,移送安监6人,行政拘留2人。

      警方提醒:非法储存、燃放、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均属于违法行为。肥东警方将与安监、城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联勤联动,对各类早晚夜市场、集贸市场、路边摊、进出城交通要道等开展联合检查排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为肥东县全面禁(限)放烟花爆竹保驾护航。(东公新 记者 张毅璞)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25 首页_天辰注册登录「综合平台」txt地图 HTML地图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