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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2-10-24    文字:【】【】【

      为进一步加强礼花弹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5月至2014年9月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礼花弹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礼花弹生产企业的安全条件,加强礼花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礼花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对礼花弹从生产到燃放进行严格监管,有效预防各类涉及礼花弹的事故发生。

      (一)通过礼花弹专项治理,全省保留礼花弹企业1家。其余4家礼花弹企业退出礼花弹生产,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中载明的礼花弹生产品种予以注销。有礼花弹生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礼花弹生产后,如企业愿意,省安全监管局可同意原礼花弹生产区由有民爆或化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进行改建转产设计。设计方案须经省安全监管局审查合格。

      (二)严格礼花弹安全生产条件。拟保留的礼花弹生产企业,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AQ4121-2012)规定的条件进行改造达标。

      (三)加强礼花弹生产企业的流向监管。礼花弹生产企业应建立并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在礼花弹单个产品和每个包装单元(箱)上粘贴相应的标签,应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监管系统对礼花弹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管理。

      各礼花弹生产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本企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礼花弹生产区改建方案。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企业专项治理方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拟保留的礼花弹生产企业,委托具有民爆物品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AQ4121-2012)等标准规范,对礼花弹生产区进行改建设计。改建设计方案经省安全监管局审查合格后,企业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

      2013年5月5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全省现有5家礼花弹生产企业参加的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会上遂宁市盛发烟花爆竹厂、资阳市祥宏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南部县金星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康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表态自愿退出礼花弹生产。拟退出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停止礼花弹生产并妥善处置剩余药料和半成品,及时处理礼花弹产品。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向省政务中心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礼花弹生产许可范围。

      拟保留的礼花弹生产企业改造完成后,委托具有甲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验收评价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重新核发礼花弹生产许可证。

      拟退出礼花弹的生产企业改建工程完成后,委托乙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验收评价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4年9月30前,省安全监管局将对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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