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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2-10-21    文字:【】【】【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焰火燃放的等级划分及要求、燃放要求、安全管理和安全评 估。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在指定场地和规定时间,有组织并经编排设计,由专业人员燃放一定数量礼花 弹、组合烟花、架子烟花、舞台焰火等烟花爆竹产品的作业。 3.2 燃放作业 operation 与燃放有关的设备安装、产品装填、线路连接、点火系统检测、点火控制等作 业。 3.3 点火设备 firing equipment 利用电流控制点火的设备。 3.4 电点火头 electrical match

      由脚线、桥丝、滴状点火药、保护漆和短路套组成的点火元件。 3.5 覆盖半径 explosion radius 单个烟花产品爆炸后最大覆盖的半径。 3.6 安全距离 safety distance 从燃放点边缘到观众、建设物、重要场所等之间的最短水平距离。 3.7 内部距离 inside distance 产品或产品组之间的最小间距。 4 等级划分及要求

      按照所燃放礼花弹及组合烟花的规格和数量将大型焰火燃放划分为 Ⅰ、Ⅱ、Ⅲ、Ⅳ、Ⅴ五级,具体见表 1,表 1 规定条件之外的其他烟花不作等 级划分。

      Ⅰ 10 号以上(含 10 号)礼花弹 3 号以上(含 3 号)礼花弹总数>5000

      Ⅰ级焰火燃放:8 号以上礼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 15%,其中 12 号以上礼 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 2%,10 号礼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 3%,大号 礼花弹规定数量可用小号礼花弹代替;Ⅱ级焰火燃放: 8 号礼花弹不应超过礼 花弹总数的 5%;Ⅲ级焰火燃放: 6 号礼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 20%;Ⅳ、Ⅴ级焰火燃放不作规定。

      4.3.1 非封闭舞台焰火燃放仅能燃放舞台架子烟花(含瀑布)、舞台喷花(含 花束、喷花)、舞台旋转(有轴)烟花、烟雾类、单发彗星。

      4.3.2 升空类、旋转升空类烟花的升空高度、旋转范围及跌落物应满足 GB 10631 等标准规定的相关安全要求。

      5.2.1 燃放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承担燃 放作业的有药安装、装填、点火、检测等作业人员应具有燃放作业证。

      5.2.2 Ⅰ级焰火燃放应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Ⅱ级焰火燃放应 有一名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Ⅲ、Ⅳ、Ⅴ级焰火燃放 应有一名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应是烟 花爆竹燃放相关专业人员。 5.2.3 焰火燃放应设现场专职安全员和专职保管员。

      5.2.4 未成年人、其他妨碍或影响燃放安全的人员不应从事焰火燃放作业。

      5.3.1 应满足相应等级要求且坚实、平整,其他有关要求参见《烟花爆竹安全 管理条例》。

      5.3.2 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2 要求,礼花弹基本安全参数参见附录 A;表 2 中安 全距离可视具体情况根据产品种类由评估专家在±30%内增减,有安全防护措施 (如屏障)时,可视具体情况由评估专家评估确定。

      6 号以下(含 6 号)礼花弹发射 0.2(发射炮筒间距不小于 0.04 时组间距应不

      5.3.4 燃放现场应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不应在非承重建筑物顶、桥梁、水 库堤坝、车站、码头等燃放礼花弹。

      5.3.5 特殊要求的焰火燃放应经 3 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确认后方 可燃放。

      5.4.3 单发彗星(吐珠)、无烟花束产品焰火着火点周围 5m 范围内不应有易 燃物,共他产品焰火着火点周围 2m 范围内不应有易燃物。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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