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菜单
  • 注册
  • 登录
  • 招商
  • 公司简介
     
     
     
    新闻中心
    文章正文
    为什么评价罗马帝制是公民权的扩展?罗马公民权的内容详解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8-04    文字:【】【】【

      罗马帝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政治制度,是罗马共和国的延续。它在罗马帝国初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罗马帝国后期对外战争的频繁,使帝国内部的政治危机日益严重,人民生活也十分困苦。

      为了缓解这种状况,罗马皇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保证罗马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中,公民权是罗马帝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措施。

      公民权是罗马公民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和地位。它是由罗马公民资格延伸而来的,其主要内容包括:平等、自由、选举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等。

      这些权利构成了罗马公民最基本的社会权利,同时也是罗马帝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罗马公民的平等权是指罗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贫富贵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

      这种平等权不仅表现在政治上,也表现在其他方面。首先,罗马皇帝们对待各阶层公民都十分尊重,不分高低贵贱。

      例如:皇帝戴克里先曾说过:“我可以对一个人说‘你很卑贱’,也可以对一个人说‘你是个自由民’”。

      其次,罗马皇帝们重视在法律面前的平等。例如:皇帝戴克里先曾颁布了《关于减轻贫民和奴隶负担的诏书》,该诏书规定:

      “贫民、奴隶以及其他一切没有人身自由的人,只要其财产超过一年的年收入,就有权要求减轻负担。任何人都不能因其财产数额超过一定的数额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惩罚。”

      可见,罗马皇帝们十分尊重法律和司法程序。正是由于这些平等权的存在,才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这一基本权利得以实现。

      罗马皇帝在颁布法律时,往往要征求公民的意见,只有公民认为立法确有必要时,皇帝才会颁布法律。

      但由于法律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时会与当时社会中所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相冲突,因此罗马皇帝不得不对法律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改。

      而当遇到某些问题需要解决时,罗马皇帝也可以将某个法律条文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

      随着时间的推移,罗马公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拥有着相当大的权利,而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又是由国家所赋予的。

      罗马公民是罗马社会中享有选举权的主体。但罗马公民选举权的获得并不是对所有公民都一视同仁,它也是有一定条件的。

      只有年满二十岁的罗马公民才有选举权。这一条件意味着,只要年满十八岁的公民就具有选举权,无论他本人是否愿意。

      另外,罗马公民在选举过程中可以参加投票和发言,但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发言。

      在选举过程中,一般只有第一个候选人被选举为共和国元首,其他候选人都是第二候选人。但在帝国时期,选举过程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方面,帝国政府赋予了每个公民一定的投票权;另一方面,帝国政府也不断限制选举范围和时间。

      所以可以说在帝国时期,选举权只对满足特定条件的公民开放。除此之外的公民都不具有选举权。

      公民的财产权包括土地和动产两部分。在罗马帝制时期,公民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并没有受到限制,国家对公民土地的所有权也没有受到限制。

      但公民对自己所有的土地要负有一定的义务,如交纳地租等。当然,这种义务必须得到国家的批准和认可。

      公民对其所拥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罗马帝制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财产越来越看重。

      因此,对动产的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大。在罗马帝制时期,动产被视为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无论是罗马公民还是外来居民,只要拥有自己所拥有的动产,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其动产进行保护。

      罗马公民享有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并有权对一切官员和官吏提出批评或质询,其目的在于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十二铜表法》规定,罗马公民可以参加元老院,可以竞选执政官,并有权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担任过任何公职。

      而且还规定:“任何一个罗马公民在参加执政官选举之前,必须是元老院议员;只要他能够被选为元老院议员,则不论其年龄有多大,他都可以当选。”

      这一规定表明:只要是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担任过元老院议员的人,都有权参加罗马共和国的政治活动。

      罗马公民在享有公民权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这是罗马帝制的又一项重要内容。这种义务既有国家政治制度的规定,又有公民个人法律上的要求。

      对于国家政治制度来说,公民对国家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服从国家最高领导人;二是遵守法律。作为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必须保持一致。

      公民只有服从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命令,才能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同时,公民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罗马皇帝对公民所承担的义务是很重视的,它体现了罗马皇帝与公民之间一种平等、双向、互动关系。

      皇帝对公民所承担的义务不仅是一种道义上、政治上的义务,更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罗马的帝制是罗马共和国向罗马帝国过渡时期的产物,它既延续了罗马共和国的民主制度,又赋予了公民以更多的权利,并将这些权利通过法律固定下来。

      罗马帝制为罗马公民提供了更多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使他们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国家管理。

      然而,在帝制下,人们并没有真正地拥有人身自由,他们既不能离开罗马城,也不能自由地进行迁徙。

      同时,由于罗马帝国内部存在着很多的民族矛盾和利益冲突,使得许多公民不愿意加入到帝国政府中来。

      这种状况虽然为罗马公民提供了更多的权利和义务,但却阻碍了其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

      因此,从总体上来说,罗马帝制是一种典型的贵族专制制度。这种制度虽然为帝国初期带来了许多积极作用,但却严重束缚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25 首页_天辰注册登录「综合平台」txt地图 HTML地图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