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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经理喷花28辆车 检方首用“诉讼式审查”决定不批捕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2-09-11    文字:【】【】【

      3月27日凌晨,一居民小区的保安经理王某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的28辆私家车喷漆,后被民警抓获并拘留。4月7日,槐荫公安向槐荫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4月14日,槐荫区检察院对这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是否有逮捕必要进行诉讼式审查,检察官、侦查人员、辩护人、被害人代表参加审查。最后,检察官公开宣告,不批准逮捕嫌疑人王某。

      这是济南首次尝试用诉讼式审查方式,充分听取公安机关、辩护律师等各方意见,保障辩护权落到实处。

      从槐荫警方调取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案发当晚,一个穿深色衣服,戴着口罩和墨镜的男子手拿喷漆罐,见车便喷,喷完一罐又换一罐。民警注意到,该男子只针对停放在消防通道的汽车下手。

      3月30日下午,民警抓获嫌疑人王某。原来,御景城小区物业公司与某保安公司签订合同,其中规定小区主干道为消防通道,由保安公司负责维持通道畅通。然而,小区业主不服从管理,经常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物业公司因此已对该保安公司罚款7000元。王某一气之下,用喷漆“惩罚”乱停车的车主。

      王某因涉嫌破坏公私财物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7日,公安机关向槐荫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4月14日,槐荫区检察院对王某的案件开展“诉讼式审查”工作,邀请公安机关、嫌疑人的辩护人,受害人代表到场。而按以前的做法,检察机关审查案卷材料证据、会见嫌疑人后便能做出决定。

      现场,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虽然实施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但他实施该行为的原因既不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也不是仇视社会的泄愤心理,他在多次通过书面告知、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采取错误的、极端的处理方法,目的是为了警示业主不要私自占用消防通道。

      “嫌疑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车主车辆损失,已经获得车主的谅解,车主不再追究王某的一切责任。”王某的辩护人建议,检察院对嫌疑人王某不予批准逮捕。

      槐荫公安分局法制科的人士介绍,嫌疑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此前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无实施新犯罪的现实可能;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王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支付赔偿款,被害车主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犯罪嫌疑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逮捕必要。

      经审查,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认为无逮捕必要性。检察官当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宣告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将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该案成为今年济南探索性开展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以来,办理的首起不批准逮捕案件。

      为什么要对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槐荫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负责人陈雷说,“诉讼式审查”改变了以往书面审查逮捕决定的封闭模式,增强了审查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障辩护权落到实处,也是推进司法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之一。

      槐荫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李玉伟表示,逮捕“诉讼式审查”,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规范化提出更高的要求。把关前置,执法监督前移,公安机关也更加重视对证据标准的把握,办案时需要全面客观及时固定证据。

      侦查人员:说明对王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提请批准逮捕的事实及理由,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必要性发表意见。

      3、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事实证据已经为当事人或社会公众知晓,对是否构成犯罪存在法律认识分歧的案件

      今天(14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权威发布,济南市长清区政协原副主席赵贵华(副局级)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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