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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发圈集赞、车轮喷花准格尔旗交警处罚再出“新招式”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7-18    文字:【】【】【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机动车违停、乱停等不文明现象和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全面落实公安交管支队关于开展机动车违停“花轮行动”和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3030”专项治理行动,即日起,准旗交管大队将在全旗范围内全面部署推广此项工作。

      交管部门在整治辖区违法停车时,对3次以内(包含第三次)违法停车行为的车辆进行警告并喷涂或粘贴标记,对于已喷涂或粘贴3次违停标记的车辆(包含3次)仍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驾驶员或车辆进行处罚,并继续对车辆喷涂或粘贴违章标记。

      准旗交管大队通过借鉴全市各地交管部门花轮行动,主要针对机动车违规停车、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首次违规喷涂绿色标记,二次违规喷涂黄色标记,三次违规喷涂红色标记并“开罚单”。

      骑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查处时,有以下处理方式:1. 站岗30分钟:协助执勤交警共同管理非机动车和行人各类交通违法30分钟。2. 微信朋友圈点赞30个:微信朋友圈发布规定内容,(以)点赞(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数量达到30个,经执勤交警现场警告教育后放行。

      交警提示:对于违法停车,喷涂标记、处罚不是目的;对于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罚站、积赞也不是目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树立良好文明风尚才是的真正目的。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电动车骑乘人员对违法停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引起足够重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原标题:《【注意】发圈集赞、车轮喷花...准格尔旗交警处罚再出“新招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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