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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城春节放鞭炮的那些往事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6-26    文字:【】【】【

      第一推手的意味。时至今日燃放鞭炮仍是中国大多数城市重要的春节活动,只不过伴随环保意识的增强,产生噪音、烟尘、固体废物的鞭炮受欢迎程度早已经大不如前。在东北腹地的吉林市,燃放鞭炮的历史并不十分悠久,但其在民俗、民生中的地位,却很值得今人回味。

      自清代康熙年间建城至晚清,吉林城一直是柳条边外的首善之城。到了道光年间,“城内商贾云集,汉人十居八九”(《吉林外纪》),汉族的许多风俗习惯被带到吉林,并渐渐被融入到原有的社会生活中,成为新的吉林习俗。春节燃放鞭炮即是其中之一。

      吉林城从何时开始流行在春节燃放鞭炮,地方史籍中并没有准确详实的记载。原本旗人祭祀礼仪中并没有燃放鞭炮之例,随着满汉民族习惯的相互影响,在春节典仪中燃放鞭炮逐步成为一种通行的风俗。如早年间除夕夜接财神的仪式:家长指挥在庭院中摆好供桌,陈列香炉、蜡台、供品及三杯白酒,供桌边还要放置一个燃有木炭的金属炭火盆。

      秉承“男不祭灶女不接神”的旧规,仪式由家长带领家中男性打开大门,来到街上,按黄历指的财位方向,把成扎的香点燃插到路上的雪堆上,然后跪拜恭迎财神。礼毕,家长抽取一束香,双手捧着返回院中,插放到供桌的香炉中,全家男子齐声喊喝“财神到家越过越发”。随即点燃蜡烛和三杯白酒,酒杯中升腾起蓝色火焰与香烛的烟、光交揉时,即代表财神就位。这时候院中要燃放鞭炮,在鞭炮炸出的尘雾中,参加仪式的男性行三拜九叩礼,之后家长拨旺炭火盆的火焰,将其抱进屋子,代表把财神所赐的聚宝盆接进家中。据民国版《永吉县志》记载:居民……盛装焚香祭祖,礼神炞爆(炞爆即鞭炮),鼓乐之声彻夜不绝。

      在吉林民间风传迎财神时“响动”越大越能吸引神明关注,因此接神时燃放的鞭炮讲求声音大,燃放时间长。百姓接财神属于关上门自家热闹,而临街商家则难免攀比。旧时吉林城买卖商号会在初一祭祀财神,燃炞爆(《永吉县志》),接神放鞭炮时,为了营造接神气氛,甚至会制造开工时才有的“响动”,比如中药店,就会在接神时捣药罐子、蹬药碾子、摇动算盘,制造声响配合鞭炮的轰响(《吉林旧事》)。当然,鞭炮自身的燃放效果还是体现实力的关键。在一些商业街上,毗邻的商号常常会在忙年时就悉心挑选鞭炮,以求在正日子燃放鞭炮“较劲儿”时,借鞭炮为气势、运势,不被别人“压制”住。

      时过境迁,而今春节期间,旧时百姓上街迎财神、商家放鞭炮祀财神的风俗也早就不复存在了。不过借鞭炮声音和燃放时长,或彰显或炫耀,体现自家实力的风气,在吉林市却大体沿袭至今。

      自燃竹闻爆升级为纸张、的鞭炮开始,燃放鞭炮制作全赖民间手工。在清代,吉林城地处塞外边疆,远离中国的经济中心,小农经济占主体的时代凡事讲求自给自足。因而自康乾至嘉道,吉林城建立起的手工业……包括军事手工业、生产资料手工业,交通运输手工业、生活资料手工业(《吉林市发展史略》),尽管规模有限,但门类还算齐全。在吉林城,鞭炮一直被称作“炮仗”,放鞭炮被叫做“放炮仗”,生产鞭炮的作坊也被叫做“炮仗铺”。清代以来,吉林城的炮仗铺记载极少,究其原因,是缘于清代火药涉及军需供给、影响城市安危,一直被政府严控。

      清代《吉林外纪》记载吉林将军公署下辖户、兵、刑、工四司,工司下设火药局,专管火药的制造、存储、使用,并负责去盛京(沈阳)工部领取碾造火药的硫磺,购买铅块,交送价银。当时,凡火药别其精粗, 最精为夯药, 次为军需药,又次为演放药(《清史》),制作过程需铁臼木杵、铁轨铜轮(碾)等器物,耗硫磺、焰硝,麻炭等材料。因成品易燃易爆,故而吉林火药局库房自雍正十三年建立起,即设置在城北三里处。晚清时,吉林城规模不断扩大,火药局又被移至罕有人烟的江东南山。1900年,沙俄占领吉林城后,为削弱吉林地方军备能力,于这年九月,炸毁了南山火药局,《永吉县志》载:庚子九月,俄人焚火药,全城皆震,毁房屋甚多。

      其实官控之余,民间早有配置火药的情况。其中盛行的一硝二磺三木炭的配比方式,也在鞭炮生产中得以应用。当时生产鞭炮的炮仗铺不仅要进行刮硝土、滤硝液、熬硝、制炭,配置火药,甚至要自行生产制作鞭炮的纸张。生产过程要经历卷炮筒、做堵头、装火药、装捻等多道工序。这一过程充满了危险,一不留神发生事故,就会让业主一夜间一无所有。如邹姓人家就世代流传着惨痛的回忆:祖籍是山东省登州府莱阳的,闯关东去了东北,第一站是吉林,开了一个炮仗铺,因雇用的老头抽烟袋造成失火,一下子家里就穷了。

      旧时吉林城鞭炮销售主要集中在春节前后。城中牛马行街南段是销售鞭炮的集散之地,这里既销售本地炮仗铺生产的烟花、鞭炮,也售卖从辽宁甚至关内贩运来的各式鞭炮。街道两旁既有批发零售的摊位店铺,也有拉爬犁来上市放货(批发)的游动批发商。每到腊月,忙年的人少不了光顾此处,摩肩擦踵、熙来攘往之间,不时有商贩为顾客“试火儿”(展示鞭炮威力)或者吸引顾客注意而燃放鞭炮或二踢脚,那些原本零散的鞭炮炸裂声互相映衬,制造出红火热闹的节日气氛。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上世纪五十年代末,随着公私合营,鞭炮的批发零售归口到日杂公司。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为搞活市场,吉林市才允许商贩在春节期间销售鞭炮。那时候鞭炮由上海路东的日杂公司专营批发,因解放前这里曾有商号名叫天发岭,于是坊间提起买鞭炮,就都说去天发岭购买——货品全、价格实惠。

      尽管放鞭炮是烘托节日气氛的重要活动,在漫长的岁月里,对疲于生计的普通人家而言,鞭炮还是不能与吃喝相提并论。时逢年节,即便非得应景燃放,大多数人家也往往只在接神时放一挂廉价的“小鞭儿”,若条件尚允,也无非多放两个高升炮(二踢脚)提提精气神儿。富裕之家,有闲钱娱乐,则会在庭院中搭“炮架子”,用挑竿儿挑起整挂的“麻雷子”燃放(和现在摊在地上燃放方式不同),一边享受燃爆声响带来的刺激之感,一边欣赏那炸裂的纸屑如碎花一般在烟雾中落英缤纷。

      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春节燃放鞭炮的习俗加速回归到吉林城的市井生活。那时候大拇指粗细、一端扎着麻绦的麻雷子还是十分少见,最普通的大路货是印着喜鹊腊梅LOGO的湖南、江西产的鞭炮。从100响到3000响,不仅激发着孩子们的燃放期待,也让一部分孩子利用有限的数学知识,按商标上标注的“响”数,计算着家中的“军火”储备。那时候属于孩子们支配的鞭炮不多,一挂小鞭儿,会被拆散,以香火头引燃,一个一个燃放听响——是否敢在手中点燃后甩出也成为衡量一个孩子勇气的标尺。遇到不响的哑炮,也会被孩子们拾起来,从中间折开,用香点燃,当作简单的呲花。一挂鞭炮燃放后,许多孩子会蜂拥而上,在鞭炮屑中寻找、搜集未炸响的漏网之鱼(残存短捻)和哑炮。

      大概在八十年代末,鞭炮市场上出现了有白色闪光的电光炮和个头较大的大地红。十响一咕嘟的鞭炮也被盘成一盘或六角、八卦形,悄然丰富着惯常折叠成长方形的鞭炮式样。记得当时有一种牛皮纸外皮、小手指粗细的二踢脚因物美价廉,很受孩子们的欢迎,燃放方式也不是对着天,而是平放在地上,用鞋底顶住二踢脚的后端,平射出去,使之成为骚扰他人的所谓“地出溜儿”。由于家庭条件的好转,为孩子提供了更多燃放鞭炮的机会,于是乎鞭炮、二踢脚、烟花的燃放变得愈发平常。鞭炮威力加大,更让一些淘气的孩子引燃鞭炮崩破盆、轰窨井,借着春节的热闹“制造事端”。

      大概新世纪前后,由于燃放鞭炮带来的环保、消防、人身伤害等种种弊端日益显现,一些城市先后禁止燃放鞭炮,而吉林市始终没有禁放,只是到了近两年才对燃放鞭炮的日期进行限制。不过,由于消费水平和消费偏好的改变,这两年燃放鞭炮的火爆程度,明显弱于十年之前。不仅喜欢玩闹的小孩子越来越少是一个重要原因,同时现在的孩子,大多对燃放鞭炮制造热闹没有太大热情(甚至对寒冷天气里的户外运动都有抵触情绪)。倘若吉林市也出台禁令,燃放鞭炮这种春节民俗应该不会遭遇太多抵触,自然而然地成为历史吧。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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