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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要放“火炮儿”的收好这份提醒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6-15    文字:【】【】【

      召开2021年日常生产生活安全警示新闻发布会, 总队副总队长李兵介绍了我市烟花爆竹管理情况。

      李兵表示,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安全问题。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的特殊物品,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是事故易发期。因此有几点提醒,请广大市民注意。

      根据2019年2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全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店购买,严格按照产品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5)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教育。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李兵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务必购买外包装上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决不要购买专业燃放类和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产品。在本市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李兵介绍,私家车不能运输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也给随车人员带来生命危险。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装载烟花爆竹的车辆严禁车厢载人。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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