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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溪公安提示: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6-14    文字:【】【】【

      宁河街道:东至九层楼—磷肥厂大桥桥头一线,南至环保社区,西至碧水雅苑小区,北至绕城路。含北门大桥、绕城路、S201西门路段、太平路、前进桥(延伸至道仕阡湾、碧水雅苑、S201墨斗城路段、亿联五金家居建材城、先锋小学、巫溪县中医院)、先锋路起点(滨河汽修)、新环路、先锋路终点(马莲溪大桥)、环城路、桥南街、桥北街环线以内的区域及环线外侧的城市建成区。

      柏杨街道片区:东至碧水雅苑小区,南至巫溪县渝溪花栗加油站,西至S102凤凰镇界牌,北至城厢镇城北村金良俊房屋。即红线内所含的柏杨街道白马社区、丰益社区、新华社区和墨斗社区部分区域,城厢镇城北村部分区域、杨家村部分区域、白新社区部分区域。

      凤凰镇:东至S102凤凰镇界牌,南至巫云开高速以下,西至石龙村至胜利乡公路,北至施家村北侧村域边界线。即红线内所含的工业园区、凤凰社区、高杨村、双凤村、施家村、中河村部分区域、七星村部分区域。

      上述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在本县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1月26日发布的《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及有关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巫溪府发〔2019〕32号)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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