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万州区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沙河街道凤仙路社区、申明社区、落凼社区、玉城社区、沙河社区和花青路社区;
(二)周家坝街道周家社区、狮子社区、集中社区、救兵城社区、流水社区、双堰塘社区、天生城社区、天子湖社区、天子路社区、映水坪社区和长生河社区;
(三)钟鼓楼街道幸福社区、丰收社区、棉花地社区、八角井社区、陶家坪社区、枇杷坪社区、玉安社区和富祥社区;
(四)太白街道红光社区、南池沟社区、复兴路社区、和平路社区、青羊宫社区、吴家湾社区、白岩路社区、文化里社区、孙家书房社区、桂花堰塘社区、国本路社区和桔园社区;
(五)高笋塘街道电报路社区、东方广场社区、甘家院社区、高笋塘社区、苗圃社区、太白路社区、王家坡社区、望江路社区、乌龙池社区和西山路社区;
(六)牌楼街道太平社区、大河沟社区、搭马桥社区、袁家屯社区、牌楼社区、万安社区、石峰社区、观音岩社区和印盒石社区;
(七)龙都街道岩上坝社区、金港社区、九龙园社区、红溪沟社区和大塘边社区;
(八)双河口街道一碗水社区、学堂湾社区、槽房社区、螺蛳包社区和石梁社区;
(九)百安坝街道百安社区、扁寨社区、程家社区、尖峰岭社区、乐居苑社区、三洲社区、庆宁社区、天台社区、学府社区和张家湾社区;
(十)五桥街道万石桥社区、五间桥社区、莲花社区、长龙社区、石人社区、龚家社区、民安社区和香炉山社区;
(十一)陈家坝街道陈家坝社区、大河社区、沱口社区、大石社区、机场社区、联合社区和南山社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区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四、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燃放区域内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确需在禁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并公告。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去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2.消费者一般只能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玩具烟花,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3.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
2.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尽可能在室外燃放,且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
3.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
4.要由大人燃放,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并阻止他们燃放危险性较大的品种及取出烟花爆竹内的火药做其他玩具。
5.要选择地势开阔、远离易燃物的安全地点燃放,不得对准人和物燃放,禁止在禁放区和禁放场所燃放。
6.一般采用香烟或香点燃方式,点燃后,人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7.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沼气池、燃气调压站附近、下水道、高压线、公共场所等;农村村民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8.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竿上,不要拿在手里,这样做很危险,容易发生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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