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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期间彭水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4-02    文字:【】【】【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浩)日前,记者从彭水自治县政府办获悉,限制燃放时间2023年1月21日(农历除夕)至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放地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不得燃放。

      限制燃放地点为:黔中大道(不含两江假日酒店至彭水两江大桥段)、红军渡广场临江河堤、吉祥广场(乌、郁两江交汇处)、县人武部办公楼临江河堤、腾龙苑临江河堤、两江行政办公大楼临江河堤,除以上6个限放地点外,城区内其余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为:金益烟草公司—彭水中学—体育馆—乌江明珠酒店—两江行政办公大楼—外河坝客运站—黔龙阳光国际小区—彭二小—金山广场—原县人民法院办公楼—香江豪园小区—汉关路—山谷公园—豆芽湾—森林希望小学—乌江三桥,以上各点周边及以内区域除6个限放点外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场所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并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严格管理。

      据悉,在该县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划定燃放区域,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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