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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春节可以放烟花吗?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3-21    文字:【】【】【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重庆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相关管理条例。详见正文。

      (二)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的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区县(自治县)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三)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本市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回复【爆竹】可获重庆2023元宵哪里可以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违规处罚规定;元宵烟花秀及其他元宵活动。

      重庆各区县逐渐出台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地区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庆石柱县限制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期间,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详见正文。

      江南城区长江大桥南桥头以东,乌江大桥以西至白鹤梁大道中国石油滨江东路加油站路段,白鹤梁大道大剧院红绿灯以西,迎宾大道、仙鹅路、碧海路、森林公园、宏声度假村以北城区范围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梁平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名柚大道靠近都梁大道部分路段(三峡竹博园对面)。详见正文。

      东至九层楼—磷肥厂大桥桥头一线,南至环保社区,西至碧水雅苑小区,北至绕城路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葛城街道辖区:美都香榭幼儿园至木碗厂段滨江路;滨河水岸小区至四塘坝(秦巴生态城正对面)段滨江路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合街道、双路镇以及名山街道城市建成区,包括龙河东、王家渡、峡南溪以及名山新城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从两园大桥起,往东沿两园大道至花灯大道交汇路口,往南沿花灯大道接凤凰大道至白沙大桥,从白沙大桥沿梅江河往西至反修桥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石柱县城建成区为禁放区域,具体范围包括:老街社区、新开路社区、横街社区、正街社区、红井社区、城东社区、双庆社区、红星社区、城北社区、下街社区、红卫社区、较场坝社区、华丰社区、城南社区。

      垫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点有明月大道北段—明月大道南段—G243A标段K13+200(4号便道)—渝巫路—长安大道—文笔大道南段—文笔东路—牡丹大道—文笔大道北段—人民东路—三合大道北段—玉鼎大道—明月大道

      2023重庆巫山烟花爆竹禁燃点包含高唐组团西起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东至龙门大桥等,详见正文。

      为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巫山发布文明节俭操办红白喜事倡议书。

      【导语】: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重庆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相关管理条例。详见正文。

      (二)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的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区县(自治县)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三)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本市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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