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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2-15    文字:【】【】【

      城东、城西(除洞塘居委4组、关云村)、城南(除菱角社区、牛郎社区)、正阳(除团结社区3组、4组)街道全部区域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城东、城西(除洞塘居委4组、关云村)、城南(除菱角社区、牛郎社区)、正阳(除团结社区3组、4组)街道全部区域;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集贸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规格和种类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允许专营销售点销售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炮中炮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寸)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七、任何单位、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条例》和本通告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劝阻和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条例》和本通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线(区供销社)。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黔江府发〔2019〕45号)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回复【爆竹】可获重庆2023元宵哪里可以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违规处罚规定;元宵烟花秀及其他元宵活动。

      白公街道的白公路、长河社区,忠州街道的严颜路、东坡路、北门路、十字街、白桥、鸣玉溪、新桥、州屏路、香山、中博、香怡、郑公、红星、苏家、乐天、锦鸿、香语19个社区中城市建成区域为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重庆奉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包含永安街道朝阳社区、竹枝社区、滨河社区等,详见正文。

      云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青龙街道禁放区、双江街道禁放区、盘龙街道禁放区、人和街道禁放区、水口镇禁放区部分区域。详见正文。

      限制燃放时间2023年1月21日(农历除夕)至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放地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不得燃放。

      城区东至钟灵山大道东路实验中学校,南至钟渤快速通道与何家坝路交岔路口,西至石柱溪路沿G319线至艾坝隧道、金银山大道沿线,北至桃花源大道北路阳光溪谷小区、小坝新城指挥部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鼓楼广场为中心,从永隆路与金山大道交叉路口经武装部至金山大道与景城大道路口,经书画院至九鼎二路,九鼎二路向北经九鼎路至金山大道,经区人力社保局、恒安戴斯酒店至火车站大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长寿城区除禁放区域外,1月21日(除夕)至2月5日(元宵)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凤山街道城东村雷家院子村民小组、国道319大岩洞隧道—芙蓉街道中鱼村磨子溪村民小组一线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详见正文。

      按照2019年施行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高新区施行全年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按照2019年施行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两江新区施行全年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不可以。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南岸区施行全年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按照2019年施行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详见正文。

      【导语】:城东、城西(除洞塘居委4组、关云村)、城南(除菱角社区、牛郎社区)、正阳(除团结社区3组、4组)街道全部区域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城东、城西(除洞塘居委4组、关云村)、城南(除菱角社区、牛郎社区)、正阳(除团结社区3组、4组)街道全部区域;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集贸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规格和种类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允许专营销售点销售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炮中炮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寸)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七、任何单位、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条例》和本通告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劝阻和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条例》和本通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线(区供销社)。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黔江府发〔2019〕45号)同时废止。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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