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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危险!江津禁止销售、燃放这种东西!切记!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1-22    文字:【】【】【

      春节临近,一想到夜空中五颜六色的烟花海洋,小伙伴们是不是已经迫不及待想要燃放了呢?可是,烟花虽美也要注意安全哦!根据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今年我区烟花爆竹统一销售与燃放时间为2月15日(除夕)至3月2日(元宵节),共16天。

      今年春节,几江半岛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布设在滨江路沿线靠长江一侧空坝内。总量控制在20个以内,其中滨江路中段北固门至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段,以及几江半岛城区不布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我区烟花爆竹从2月15日至3月2日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销售,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D级产品的喷花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如何识别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区公安局燃放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小编,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此外,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组织大型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民警强调,因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风险,故临时销售点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同时,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护。

      按规定,几江、鼎山城区(已建成区)规定的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或场所,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从2月15日至3月2日,其间,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市民可在限定的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若发现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在劝阻不能的情况下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驻津部队等重要军事设施、通讯设施、仓(储)库、江津区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几江半岛除滨江路部分路段以外区域(滨江路南桥头至麻纱市路口、滨江路北固门路口至东和花园、龙禹加油站往支坪防洪堤方向为燃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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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重庆市江津鼎山大道586号 联系电线法律顾问:吴嘉斌 冯安业(重庆市循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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