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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用心执行促和解 用情护企助双赢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1-17    文字:【】【】【

      近日,槐荫区法院执行法官刘文博在执行一起双方当事人都是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没有对被执行人的账户一冻了之,在申请执行人没有充分证据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时,异议裁决庭法官刘志林耐心向其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签订切实可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用心用情用力护航企业发展,助力实现双赢。

      线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供应了20万元的装饰材料,B公司支付5万元后便一直拖欠尾款15万元。A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故将B公司诉至槐荫区法院,法院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15万元货款,因B公司未主动履行,A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生效判决。2022年9月,槐荫法院对此案立案执行,执行中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一个,经过多次线上财产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线上财产。

      2022年11月,申请执行人A公司向执行局提交追加B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书。异议裁决庭刘志林法官仔细研判案情后,认为当事人提交的追加证据材料不充分,可能承受不利后果,便将此情况告知执行法官刘文博。

      两位法官共同商议与其让当事人双方再次对簿公堂而无果,不如使其握手言和实质化解纠纷。于是,刘文博法官立即约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执行局的两间接访室里两位法官正同时进行着耐心的释法明理工作,一边是刘志林法官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追加被执行人的证据材料不足,追加申请极可能被驳回;另一边是刘文博法官向被执行人说明已对其采取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影响企业信誉,如不还款还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过一番“背对背”交谈,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有和解意愿,便当即组织二人开展“面对面”谈判。

      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A公司同意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B公司采取的强制措施、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自强制措施解除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0万元欠款,余款5万元于2023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

      调解过程中,法官还向被执行人介绍了槐荫法院出台的信用修复机制,如其按约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法院可以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其恢复正常的经营生活。

      槐荫法院两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及时沟通,共商对策,心系群众利益,关注企业发展,用敬业态度和专业本领让矛盾纠纷在执行中得到实质化解。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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