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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工程工艺与布置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2-12-30    文字:【】【】【

      2 热水、低压蒸汽干燥厂房内的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GB 11652 的有关规定。

      3 热风干燥厂房可对没有裸露药剂的成品、半成品及无药半成品进行干燥:当对药剂和带 裸露

      药剂的半成品采用热风干燥时,应有防止药物产生扬尘的措施。烘干温度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

      2 机械插引厂房工作间联建间数不应超过 4 间,且每个工作间应为单人、单机布置。

      6.0.10 有固定作业人员的非危险品生产厂房不得和危险品生产厂房联建。

      6.0.11 1.1 级厂房内不应设置除更衣室外的辅助用室,1.3 级厂房内可设置生产辅助用室(如

      4 日光干燥应在专门的晒场进行,晒场场地要求平整。危险品晒场周围应设置防护堤,防 护堤 顶面应高出产品面 lm。

      6.0.18 晒场宜设置凉药间或凉药厂房。当有可靠的防雨和防溅措施时,可不设凉药厂房。

      6.0.19 运输危险品的廊道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不宜与危险品生产厂房直接相连。 6.0.20 产品陈列室应陈列产品模型,不应陈列危险品。陈列实物时应单独建设陈列场 所,

      6.0.3 有燃烧、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工器具应满足使用环境的安全耍求。

      6 0.4 有易燃易爆粉尘散落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清洗设施,并应有充足的清洗用水。

      6.0.5 在危险品生产区内,危险品生产厂房允许最大存药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 竹劳 动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 的有关规定;危险品中转库最大存药量不应超过两天生 产需要量, 且单库不应超过本规范第 7.1.2 条的规定;临时存药间或临时存药洞的最大存药 量不应超过单 人半天的生产需要量,且不应超过 10kg。

      6.0.14 对危险品进行直接加工的崗位宜设置防护装甲、防护板或采取人机隔离、远距离操 作。

      对于作业人员与药物直接接触的混药、造粒、装药等工序应设置防护隔离罩、隔离板或 其他个 体防护装置。对有升空进射危险的生产岗位宜设置防进射措施。

      6.0.12 危险品生产厂房内设置临时存药间或在厂房附近设置临时存药洞时,临时存药间与 操作 间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或不小 J: 370mm 的密实砌体墙隔开,临时存药洞的设置应符合 本规 范第 5.2.10 条和第 8.1.6 条的规定。

      6.0.13 危险品生产厂房内的工艺布置应便「•作业人员操作、维修以及发生事故时迅速疏散。

      6.0.6 1.1 级、1.3 级厂房和库房(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其平面宜为矩形。

      6.0.7 1.1 级厂房应单机单栋或单人单栋独立设置,当采取抗爆间室、隔离操作时可以联建。 引 火线制造厂房应单间单机布置,每栋厂房联建间数不超过 4 间。

      1 工作间联建时应采用密实砌体墙隔开,且联建间数不应超过 6 间,当厂房建筑耐火等级 为三 级时,联建间数不应超过 4 间。

      6.0.16 有升空进射危险的生产厂房与相邻厂房的门、窗不宜正对设置。若正对设置时,在 门、 窗前不大 T- 3.0m 处应设置拦截装置,拦截装置的宽度应大于门窗宽 0.5m(每侧),高度 应 超出门窗高 1.5m,高出的 1.5m 应斜向本建筑物,倾斜角度 30。〜45°。

      6.0.17 烟花爆竹成品、有药半成品和药剂的干燥,宜采用热水、低压蒸汽或利用日光干燥, 严

      6.0.1 烟花爆竹的生产工艺宜采用机械化、口动化、口动监控等可靠的先进技术。对有燃烧、 爆

      炸危险的作业宜采取隔离操作,并应坚持减少厂房内存药量和作业人员的原则,做到小型、 分 散。

      6.0.2 烟花爆竹生产应按产品类型设置生产线,生产工序的设置应符合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要 求,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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