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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被拘留!东平查处多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东平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东平县公安局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现予以通报:
1、2022年1月13日,井某某驾驶个人小型汽车从梁山县购进烟花爆竹后到东平县进行售卖,非法运输至东平县城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当日,东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了行政拘留五日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2、2022年3月13日,刘某某在租赁的门市内未经许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3月17日,东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3、2022年11月12日,萧某某在其经营的超市内未经许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11月14日,东平县公安局给予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4、2022年11月16日,杨某某在其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11月16日,东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了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请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创建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