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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2-12-14    文字:【】【】【

      一、此次办理的是2022年卓资县行政区域内拟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有效期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2月11日。

      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县的人口分布、城区特点和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在我县范围内布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卓资山镇采取集中销售方式,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计划搭建防火彩钢房30间,统一销售地址为卓资县迎宾东街东生态小区北侧道路空地两侧及旧区北街福临酒店北侧房后空地两处;旗下营镇8家;其他每个乡镇控制在2家以内。

      二、拟从事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请于2022年12月12日至16日期间,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3号窗口申请报名。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凡卓资山镇范围内的申请报名者须通过选拔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严格按照布点规划数量,拟确定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人数。选拔考试时间:2022年12月20日上午。

      三、对已报名且通过选拔考试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提供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小2寸白底彩照各2张,并由专业培训机构于2022年12月22日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具体培训时间以通知为准)。零售店负责人、销售人员至少2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参加培训者必须是申请人本人,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四、安全培训合格的经营者,持培训合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和进货单及进货明细(货物由批发企业统一配送),于2023年1月3日至5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3号窗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23年1月11日经营者开始销售。

      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从我县已验收合格的烟花爆竹批发专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一经发现从其他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将全部予以没收,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批发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七、各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自觉遵章守法进行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严惩。

      原标题:《关于办理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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