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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企业和劳动者双赢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5-05    文字:【】【】【

      河北法制报讯(张彬)某水泥公司与某混凝土工程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其中还涉及拖欠某承包队农民工工资……近日,怀安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实施“分期履行”“放水养鱼”等措施,帮助被执行企业解决了“债务危机”,为农民工要回了工资,实现企业和劳动者的双赢。

      某水泥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某混凝土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某混凝土公司未能及时向某水泥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等费用共计100多万元,某水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怀安县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党建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时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发现该公司自2020年起经营状况不佳,除了固定资产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不久,申请人某水泥公司提出,涉案的水泥实际由某承包队生产,承包队工人曾多次上门讨薪,现需要将执行案款直接发放给承包队。考虑到该案涉农民工薪资问题,法院立即接洽申请执行人与某承包队,走访调查相关情况,在核查情况属实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该承包队提供接收案款的证明材料。在仔细审核证明材料,以及征得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同意后,执行法官确定涉案货款执行到位后,将依法发放给某承包队。

      货款归属问题顺利解决,如何快速执行到位又不影响被执行企业发展,成了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难题。为了及时执结该案,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企业所在地,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沟通。经过多轮磋商协调及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提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比较困难,是否可以少支付部分利息,再分期给付全部货款。考虑到该混凝土公司受各种因素影响,前几年经营状况不佳,目前陆续有新的订单,有恢复经营的希望,于是,执行法官将三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就货款本息数额、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进行协商,最终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货款本息数额确定为100万元,支付方式为通过法院线批全部支付完毕。

      今年4月底,伴随着最后一笔20万元货款顺利给付给某承包队,该案执结完毕。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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