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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4-27    文字:【】【】【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全省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健康发展,现就推动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江西时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县区主责、企业自愿、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整顿,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要求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鼓励引导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愿有序退出,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推动全省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和转型升级。

      到2021年底,经依法整顿、积极引导,上栗县、万载县、袁州区、芦溪县等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区)生产企业(指通过第三、四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大幅减少,其它有烟花爆竹生产的湘东区、莲花县、广丰区、临川区、金溪县、东乡区、东临新区、进贤县等县(区)原则上有序整体退出。

      (一)依法依规整顿退出。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对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含分厂)、许可证到期未整改或达不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税务、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强化执法监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运用法治手段依法依规关闭不符合环保、质量、技术等要求的落后生产企业。

      (二)市场竞争引导退出。随着各地加大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力度,烟花爆竹产业市场急剧萎缩。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奖补政策,鼓励、引导条件差、管理差、效益差、质量不稳定、市场竞争能力弱的生产企业主动退出、提前退出,特别是已经停工、停产的企业要优先引导退出。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高度重视整顿退出工作,及时召开动员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微信等宣传手段,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确保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知晓整顿退出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严格准入门槛。各地在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准入时,要严格把关,对不具备自然资源、建设、林业等条件,且不符合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要求的生产企业,一律不作为辖区内拟规划保留企业进入第五轮延期许可。

      (三)打击非法生产。各地要制定专门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方案,对非法生产露头就打。要建立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资金,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生产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并取缔到位。

      (四)严格监督检查。相关设区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退出企业验收工作,验收条件应做到“六彻底、两注销、两承诺”(即要求企业按照规定彻底处置或拆除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相应厂房〔生活用房、成品库、面积90平方以上的1.3级工库房除外〕、生产设备设施;注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诺结清员工工资、债权债务),切实防范任何形式的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整顿退出工作期间,要采取领导挂点、分片包干、专人盯守等方式,强化经常性督导、巡查和执法,严防危险性药物丢失、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退出企业“死灰复燃”。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责。

      (五)推动发展升级。保留下来的企业必须符合当地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相关规定,真正实行“五个一”生产,即一家企业、一套许可证照、一套管理班子、一套管控制度、一个统一核算体系,逐步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发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认真履行属地维稳责任,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维稳应急预案,并做好企业职工保障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通过加强思想沟通和政策解读,及时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江西省烟花爆竹落后产能整顿退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省委信访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税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省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抓好综合协调,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县实施、市验收、省督导”的工作原则,省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精心部署,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顺利进行。相关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推动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整顿退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省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对相关县(区)给予奖补。各地要统筹安排相应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配套资金,为整顿退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要科学合理制定整顿退出奖补细则,确保资金使用取得成效。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做好整顿退出过程中的综合协调、督导和日常工作;督促属地政府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省应急厅:指导相关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整顿退出工作;负责企业总数和退出企业数量的核定以及企业退出过程的督促检查和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整顿退出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注销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安全标准把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指导各设区市制定验收标准;负责做好与烟花爆竹国家和行业标准修订的衔接,明确第五轮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条件要求;督促指导退出企业做好危险性废弃物的排查清理,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销毁处置工作。

      三、省委信访局:负责涉及整顿退出企业及人员的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办理,按照统一口径,做好相关政策和清理整顿退出要求的说明解释工作,督促属地和责任单位强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疏导稳定工作。

      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把好新增项目准入关;指导非主产县(区)优化产业布局。

      五、省公安厅:负责督促指导属地公安部门做好危险性废弃物的销毁处置工作及整顿退出过程中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协助应急部门做好危险性废弃物的排查清理。

      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整顿退出企业员工工资清偿、经济补偿金支付、劳动关系处理以及社会保险费清缴;指导整顿退出企业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做好职工培训和再就业等相关工作。

      八、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为转产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工业用地相关手续;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整顿退出企业的土地复耕工作。

      九、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做好后续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的衔接,控制土壤污染风险。

      十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整顿退出烟花爆竹企业的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工作。

      十四、省税务局:负责整顿退出企业的税款清算及注销税务登记(企业关闭)或转产企业的纳税申报等税收管理工作。

      十五、设区市政府:负责指导相关县(区)政府开展整顿退出工作;负责做好退出企业验收工作;负责协调相邻县(区)政府资金奖补政策的制定,确保地区间基本平衡。

      十六、县(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包括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整顿退出企业的宣传引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等。

      相关解读:解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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