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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争”晋先 “强院”雷霆行丨企有所需 我有所为 温情执行促“双赢”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4-07    文字:【】【】【

      近日,龙沙区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又维持了被执行人的正常运营,为推进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齐齐哈尔市某医疗器械公司是一家位于龙沙区的中小型民营企业,2022年公司将生产的某核磁产品出售给哈尔滨市某区医院,医院接收了产品并投入使用,但1300余万的货款迟迟没有到账。这样大的资金缺口足以使一家小型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可谓是“性命攸关”。某医疗器械公司在多次讨要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将医院诉至龙沙区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申请了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冻结了医院的相关账户。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属性,有大量的患者就医,在进行强制执行措施时采取了审慎的态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工作要求,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同时,保留了一处常用资金账户,允许被执行人维持正常的经营运转。

      但在之后长达三个月的冻结期限内,执行法官发现冻结账户中未出现任何收益性流水,账户没有资金进账,甚至于每季度的医保资金结算都没有在账面显示。执行法官赶赴哈尔滨市,与被执行人的财务人员进行沟通,财务人员表示,近三个月的资金收入均通过体外循环方式用于经营流转,没有进入已采取冻结的账户中。随即,执行法官前往哈尔滨市医保局,了解到被执行人已与医保局沟通更换接受医保资金的银行账户。意识到被执行人可能有转移财产的风险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的医保资金账户办理冻结手续,并告知医保局禁止为被执行人更换账户,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防止被执行人私自提取医保资金。

      鉴于被执行人的上述行为,龙沙区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未经法院同意,规避已冻结账户的金钱汇入,进行体外循环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在意识到自身行为会带来严重后果后,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向法院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沟通后续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相关事项。经工作,法官了解到,医院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存在客观原因,因近年来该医院受疫情影响,经营状况每况愈下,现有资金仅能勉强维持基本运转,目前没有能力全部履行。

      按照常规执行程序,法院可以对医院依法采取冻结、扣划、罚款等系列强制措施,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特殊属性,如果采取上述措施,势必会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从而影响居民的就医需求。而医院的发展条件受阻,更不利于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兑现,故龙沙区法院执行局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沟通的平台,推动当事人达成和解。

      申请执行人表示,因为企业本身规模较小,对抗风险的能力较弱,目前公司急需资金回流,希望法院尽快帮助执行欠款,缓解公司的困境。一边是急需资金周转的民营企业,一边是保障居民医疗服务的公立医院。面对“两难”的困境,执行法官本着为企业纾困解难的初心、善意执行的理念、坚持办理一起案件搞活一家企业的原则,在得知医院的困难后,第一时间解除了账户的冻结,让医院能够照常运营,并提出分期还款的方式试图让双方达成和解。但在还款金额方面,二者却存在意见分歧,无法调和。为了能圆满解决此案,执行法官更加耐心细致地进行跨域调解,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一次又一次地在齐齐哈尔市与哈尔滨市之间往返。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10余次往返两地后,执行法官提出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既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又保障了医院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使涉案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实现了“双赢”。

      企有所需,我有所为。面对企业的急迫、医院的无奈,执行法官主动迎难而上、担当作为,将困局消弭于无形。今后,龙沙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精准发力,做到执行“有速度”,举措“有力度”,护企“有温度”,坚持法治与情怀并用,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原标题:《“三争”晋先 “强院”雷霆行丨企有所需 我有所为 温情执行促“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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