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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醒】禁放烟花爆竹 共创文明城市!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2-08-30    文字:【】【】【

      以深圳路与G308交界处为起点,沿G308顺时针方向→苏州路→上海东路与苏州路交界沿洙河→威海支路→G204→滨河东路→南京南路→龙口东路→深圳路。禁放区域外不得燃放的场所

      3、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2、禁放区域及场所外,禁止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3、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以公告预警信息为准。

      对违反以上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广大群众响应号召,不参与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不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积极改变传统观念,文明欢度节日、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共同保护碧水蓝天,为建设平安美丽莱西、争创文明城市贡献每个人的力量。

      市民朋友如果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及线电话进行举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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